2)第两百七十章:税务局_洪武年间小神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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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元璋派来来负责税收的人员也已经到位。

  其中,里面就有毛骧最不愿意看到的人,陈松。

  京城的税务督办总衙门已经建立了起来,虽然没有完善,但大体框架已经构建,可能一时之间做不了太多的事情,但最基础的税收工作还是能够完成了。

  就算不能负责全国的税收,但负责直隶十四府,倒也勉勉强强可以。

  在陈松的规划当中,以后每个州县都要建设税务局。

  税务所下面又分三个部门,和税务督办总衙门下辖的三个部门一样。

  税务督办兵马所,税务督办计审所,税务督办刑律所。

  这些部门属于税务督办总衙门的地方单位,不归地方管,只属于税务督办总衙门管。

  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地方官插手税务之事,起初,陈松在向朱元璋介绍这个办法的时候,朱元璋还有些不太满意。

  毕竟这样一来,派往地方的官员数量就会增多。

  那么相应的,所要支出的俸禄也就会增多,不仅仅是俸禄那么多的官员,到时候仅仅一项税务之事,恐怕要比之前多上不少。

  可当陈松向朱元璋详细地解释了一下这里面的好处时,朱元璋咬着牙齿,硬是将这一政策推行开来。

  实在是这里面的诱惑太大了,让朱元璋不得不推广。

  毕竟一旦地方上将这些部门都建立起来,那么地方官也就没有办法插手地方上的税收之事。

  朱元璋出身贫寒,早年间他见过地方官征收税务时的那种肆意张狂,也知道地方官在征收税务时的那些把戏,也知道是如何和士绅勾结的。

  当陈松说,这种办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事情的时候,朱元璋在心里推算了一下,觉得陈松说的也非常有道理,所以就打算试试看,趁着这次的事情可以先选择几个地方试验一下,如果真的行,那么就推行天下。

  如此一来,就将地方官的权利开始细化。

  其实陈松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此,陈松最大的想法就是让地方官三权分立。

  让执法权,行政权等权利分开,进一步控制地方官的权利。

  实在是古代这些县令,知府的权利太大。

  大到可以掌管一地几乎所有的事情,这样的事实在是太恐怖了,如果长官贤明廉洁倒也是一件好事,可如果长官昏庸所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。

  朱元璋当然知道这里面的害处,所以朱元璋在地方上设置了按察使布政使以及都指挥使几个官职,实现三权分立。

  朱元璋的想法是好的,可这种三权分立未免有些太过粗糙,所以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造。

  但陈松并不着急一次性将这些所有的政策全部到位,饭要一口一口的吃,这点道理陈松还是明白的。

  所以说,目前先将税务这边做好再说。

  扬州府作为这次事情的主要发生之地,所以陈松就打算先在扬州府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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